會章及資訊
柴灣區街坊福利會尖峰龍舟隊 – 會章
甲 宗旨
尖峰龍舟隊是由一羣80年代的賽馬會龍舟隊員,為記念其前領隊“Jim Fung”而成立的龍舟隊。隊伍成立於2011年,並於2012年以「柴灣區街坊福利會尖峰龍舟隊」註冊成為一個非牟利的體育組織。尖峰龍舟隊的英文名稱為 Chai Wan Area Kai Fong Welfare Association J Dragon Boat Team。
尖峰龍舟隊的宗旨如下:
(一) 致力推廣和普及龍舟文化;
(二) 組織及鼓勵青少年參與龍舟訓練及比賽活動,藉此培養青少年的奮鬥心及責任感;
(三) 透過有系統及長期的訓練,令各隊員強健身體,鍛練毅力及提升龍舟運動技術;
(四) 藉著持續培訓及不斷參與龍舟賽事,發揮整體合作和團隊精神,爭取好成績;
(五) 積極參與本港及海外龍舟賽事及相關活動,令尖峰龍舟隊成為推動香港龍舟運動的中堅分子之一。
乙 組織
(一) 尖峰龍舟隊之主要管理組織為督導委員會,由會長、秘書及司庫組成。會長可以委任其他隊員加入督導委員會,協助隊務工作。督導委員會可以按需要委任其他隊員為領隊、教練、隊長或其他任何職位以主理一切有關於比賽、 訓練、招募或其他活動的事宜。
(二) 會長在每年年底召開週年會員大會,與會員討論有關尖峰龍舟隊的運作、策略、路向和其他重要事項。
(三) 週年會員大會選出督導委員會的會長、秘書及司庫,任期兩年。
(四) 如有需要,任何一名普通隊員在取得另外五名普通隊員的同意下,可要求召開特別會員大會,以討論及決定一些特別事項。
(五) 會員大會的法定出席人數為十名或以上的普通隊員。
丙 隊員
任何人士必須先符合下列條件方能成為尖峰龍舟隊(以下簡稱為本隊)隊員,另外,如隊
員未滿十八歲,參加前必須徵得家長同意:
(一) 普通隊員:
(一﹒一)年滿十六歲,不分性別;
(一﹒二)能夠達到本隊的體能要求,並在體能測試中合格;
(一﹒三)能夠在穿衣下游泳最少50公尺;
(一﹒四)已繳交當年隊費。
(二) 學生隊員:
(二﹒一)年滿十二歲,不分性別;
(二﹒二)在任何註冊的教育機構全時間就讀;
(二﹒三)能夠達到本隊的體能要求,並在體能測試中合格;
(二﹒四)能夠在穿衣下游泳最少50公尺;
(二﹒五)已繳交當年隊費。
(三) 名譽隊員:
督導委員會可以在任何時間邀請對本隊的發展及日常運作等方面有卓越貢獻的人士或對龍舟文化有深切認識的人士成為名譽隊員,為本隊在日常運作、訓練、比賽或其他方面提供意見。
(四) 特邀隊員:
因個別賽事需要而被督導委員會邀請加入並代表本隊參賽。
丁 費用
(一) 年費
普通隊員:督導委員會決定
學生隊員:督導委員會決定
名譽隊員:全免
特邀隊員:全免
(二) 參賽費用 – 由全體隊員共同分擔,但因事而提前請假隊員可免交費用。
(三) 制服費用 – 比賽制服將以實價售予各隊員。
戊 隊員守則
(一) 在進行訓練,活動及比賽時,隊員必須以本隊之利益為依歸,保持整體形像。
(二) 每位隊員應該依照訓練時間表出席訓練。如不能依時出席任何日常之訓練,必須預早通知教練。
(三) 訓練期間,隊員必須遵從隊長和教練的指示。
(四) 除非得到領隊的書面或口頭許可,隊員不得擅自在本會參與的同一賽事同時代表其他龍舟隊或龍舟會出賽。
(五) 領隊、教練與隊長共同負責挑選適合的隊員出賽某個比賽的某一項賽事, 並取決於隊員之整體訓練時表現,訓練出席率,比賽策略及其他有關因素, 隊員在比賽當天不得有異議。
(六) 在賽事進行及訓練時,隊員必須:
• 絕對守時;
• 嚴守紀律;
• 除獲領隊、教練或隊長特別指示外,任何時間保持整體行動;及
• 遵守領隊、教練或隊長的指示。
己 違規
(一) 督導委員會可以暫時停止違反隊員守則的隊員在本隊的一切活動,直至該隊員的行為有所改善。
(二) 如要開除違反隊員守則的隊員隊藉,必須在週年會員大會或特別會員大會上經半數以上的出席普通隊員同意。
庚 財政
來隊的財政年度由每年的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司庫須在週年會員大會上作出
年度的財政報告。
申 解散
本隊如欲解散,須由會員大會決定,並經由三份之二或以上出席的普通隊員贊同方能有效。解散後,所有固定及流動資產必須變賣為現金,再加上手頭上現金及銀行存款,全部捐贈給政府認可之慈善機構;至於物資用品必須轉贈予有需要之政府認可非牟利團體。任何會員均不能在捐贈過程中獲得任何利益。
隊員基本知識
龍舟操練基本知識 - 2013.doc Size : 14454.946 Kb Type : 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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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會申請表
Application Form (2)1.doc Size : 18.5 Kb Type : 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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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龍舟姿勢示範